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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深圳注册公司取名规范

时间:2019-09-23 10:23:58       来源: 网络整理
深圳公司注册 名称选取的相关事项

1、企业名称的组成方式:深圳(市)+字号(商号)+行业(或者行业特点)+组织形式;

2、选取的名称不得与其他公司的字号相同,但有投资关系的可除外

3、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;

4、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;

5、名称冠“广东”的公司,需符合《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;

6、企业名称冠“中国”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的、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“国家”等字样的、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,需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;

7、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。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该企业的名称;

8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;

9、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。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,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

10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;

11、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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